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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7-02-08
中国哈尔滨 www.harbin.gov.cn 日期:2017-02-04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哈尔滨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哈政办规〔2017〕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直省属在哈单位,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4日
哈尔滨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老龄事业,根据《黑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二五”期间取得的主要成就
“十二五”时期是全市老龄事业快速发展的五年。我市全面落实《哈尔滨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38项评估项目指标中,13项超标,较好地完成了任务。养老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参保总人数达到212.4万人,其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78万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进一步扩大,养老金水平不断提高,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38.2万人,享受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93.1万人,退休人员养老金从“十一五”期末的1113元增长到2015年末的2083元。困难救助水平不断提高,对城市低保家庭中60周岁以上孤老人员加发低保金。医疗保障能力不断加强,市区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标准得到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由2011年人均230元提高到人均470元、增加超过一倍。积极探索医保异地结算新办法,异地就医购药更加便利。社会化养老服务日趋完善,全市养老机构床位达到5万张,每千位老人拥有床位数30张,全市现有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731个。建立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可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低偿和有偿居家养老服务,全市居家养老服务站达到1322个,城区实现全覆盖。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日趋丰富,老年人大学在校学员人数21600人次,学员人数、班级数和专业数均在全国名列前茅;先后举办老年人太极拳、太极扇、柔力球等大型表演赛以及创新秧歌大赛、“舞动松江”社区健康快乐舞大赛、多彩人生艺术大赛、乒乓球赛、门球赛等大型示范性文体活动,为老年人强身健体、展示风采、传播正能量搭建了平台。
(二)“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1.主要挑战。“十三五”时期,我市将面临更加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一方面,处于老年人口快速增长期。截至2015年年底,我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184.82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9.2%,预计到2020年将达到250万人左右,占全市总人口的25%左右。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及家庭小型化、纯老住户增多的趋势日益突出,失能失智老年人占比较高,贫困和低收入老年人也占有一定比例等,这些均对老龄事业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城乡老龄事业发展不均衡,农村养老保障水平还很低,养老服务设施和网络建设还不到位,老年产业和老年服务市场发展较慢。
2.重要机遇。“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决胜期,也是我市老龄事业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全面开放养老服务市场、建设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等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任务。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加强顶层设计,老龄事业发展的支持条件更加完善。全社会对人口老龄化的认识越来越清晰,关心、支持、参与老龄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老年人自强自立意识进一步增强,参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越来越高,老龄事业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舆论等方面面临更加有利的发展环境。
二、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五大发展”理念、“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黑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适应人口老龄化新形势,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建立健全老龄战略规划体系、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老年健康支持体系、养老服务体系、老年宜居环境体系、老年文体活动体系和老年群众工作体系,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让广大老年人共享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成果,确保2020年全体老年人同步进入全面小康。
三、总体目标
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满足老年人多层次需求和提高老年人幸福指数为总体目标,建立更加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进一步完善老年人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老年人医疗卫生水平明显提高。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增加老年文化、教育和体育健身活动设施,加强老年活动场所建设,扩大各类老年大学(学校)办学规模。健全和完善老龄工作体系,建立职能明确、协调高效、社会参与的老龄工作管理服务体系。健全老年维权和社会服务机制,进一步提高老年人优待服务水平。大力发展老龄产业,形成初具规模的老年产业发展体系。
四、主要任务
(一)提高老年人社会保障水平
1.健全多层次覆盖城乡老年人的养老保障制度
(1)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制度。继续扩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面,借助全民参保登记,做好征缴扩面工作,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2)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待遇调整机制。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激励机制,稳步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探索增加丧葬补助、高龄津贴等激励参保及减少基本养老金流失机制。完善未转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
(3)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完善基金运行情况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创新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有效杜绝虚报、冒领、重复领取社保待遇现象,确保基金安全。
(4)发挥商业保险补充作用。鼓励开发商业性老年保险产品,提倡公民购买商业保险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研究探索老年人需要的其他保险产品。
(5)开展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2.健全多层次覆盖城乡老年人的医疗保障制度
(1)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断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提高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和住院支付比例。全面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基本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制度。
(2)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参合率保持在99%以上,进一步提高筹资标准和报销比例,切实解决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医”问题。统筹地区内住院政策性报销比例保持在75%以上,继续完善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
(3)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和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大力推进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工作,建档率达到80%以上。逐步完善社区全科医生上门服务制度,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持续性、综合性、个体化医疗和咨询服务;探索为需要长期照护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积极开展老年保健知识讲座,提高健康教育普及率,增强老年人自我保健和疾病防治能力。
(4)制定实施方便老年人就医的优惠政策措施。三级医疗机构开设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加快实现“医养结合”健康养老服务模式,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鼓励支持公立医疗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协作关系,为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签约服务。鼓励、提倡公立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为老年人义诊活动,对患有疾病行动不便的失能、半失能和高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发展老年病医院、老年病科和老年病床。
(5)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立奖扶、特扶优先优惠政策,完善和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3.健全覆盖所有困难老年人的社会救助制度
(1)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老年人家庭全部纳入低保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并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逐步提高标准。加强对低收入老年人家庭的生活扶助,探索建立并完善城乡低收入家庭住房、冬季取暖、生活服务等方面专项救助制度。
(2)对符合条件的城乡生活困难老年人实行医疗救助。
(3)解决困难家庭失能老人生活照护问题,为生活困难且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
(4)倡导全社会开展帮扶、认养、资助等多种形式的慈善救助活动,积极发挥社会慈善在老年人扶贫济困中的补充作用。
(二)大力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1.完善在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支持下的居家养老。促进养老服务内容从基本生活照料向紧急救援、健康服务、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心理咨询、精神慰藉等方向延伸,提高服务的个性化、精细化水平,实现养老服务供给与老年人需求精准对接,着力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按照资源整合、就近就便、功能配套、方便实用的要求,加快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支持网络。到2020年,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100%的乡镇和65%以上的农村社区建有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
全面开放养老服务市场,通过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养老服务供给,落实和完善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和境外资本参与养老服务。建立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和养老服务评估制度试点。制定养老机构等级划分评定标准、老年护理机构服务评估标准,实行分级、动态管理。
2.大力发展社区照料服务。按照就近、便利、实用的原则开展全托、日托、临托等多种形式的老年社区照料服务。把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互助式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力争实现7%左右的老年人由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和托养服务。
3.加快养老机构建设。2020年,全市养老床位数达到8.75万张左右(每千名老人35张养老床位),其中护理型床位占35%、社会办床位占65%以上。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对民间资本举办的各类养老机构,按有关规定落实优惠政策,在用地、床位建设费和运营补贴上给予支持,在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与居民同价。实现机构养老“公办”与“民办”合理搭配,层次分明、功能互补。
加快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长期监护服务机构建设,加快推进养护型、医护型、介户型养老机构及临终关怀机构建设。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养老机构。根据养老机构床位和入住人数,按照200:1的比例设立医务室和有资质的保健医。
4.加快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将应对人口老龄化纳入城市建设发展战略,积极推进“老年友好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建设。按照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涉老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加快推进城乡“老年人生活圈”配套设施建设,推进方便老年人养老、出行和参与社会生活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其中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加强对居住小区、公园绿地、既有道路、建筑物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已建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切实解决符合条件的高层住宅旧楼加装电梯问题。保障性住房分配中,在相同条件下,对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无配偶、无子女的孤寡老人家庭给予优先优待。
5.加强养老服务专业队伍建设。推进养老服务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机构建设,有计划、分层次、多渠道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加强专业社会工作在养老服务中的应用,探索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社会地位、职业尊严、薪酬待遇、社会关怀等激励措施,并逐步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逐步建立“社工+义工”养老服务模式,引进、挖掘具有专业背景的社工人才,壮大养老服务队伍,提高养老服务队伍素质。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加强专业教育、在职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
(三)不断提高老年人优待水平
1.进一步落实哈尔滨市优待老年人规定,完善优待照顾服务政策,实行优待项目适度统一,实现常住老人与户籍老人同等享有优待。确保老年人在乘坐公共汽车、地铁、就医、旅游等方面享受优待,实现老年人乘车卡与敬老优待证“二合一”。
2.落实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制度,有条件的区县(市)要探索将津贴发放范围扩大到全部80周岁以上老年人。落实贫困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政策,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变化适当提高津贴、补贴标准。
3.依托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照顾和优先、优待服务。支持、鼓励社会各行各业为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进一步丰富优待内容,提高优待水平。
(四)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1.加快老年教育事业发展。进一步扩大各级老年大学(学校)办学规模,“十三五”期间,在办好市、区综合性老年大学的基础上,力争在各区县(市)均开办老年大学,使老年大学分校数量达到40所,在校生规模达到5万人次。老年教育由单纯的“技能”传授向“育人”方向转化,充分发挥学校主阵地作用,实现“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向“老有所为”转化。
2.加强基层体育设施建设。在全市推进社区全民健身中心建设,完成10分钟健身圈。安装健身路径、特色园区、新农村示范点、社区室内体育健身设施2200件。在具备条件的公园、广场、社区等铺装健身步道等,实现健身场地设施全面提档升级。培训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1000人,其中老年人培训比例占30%以上。
3.加强社区文化设施建设。在城区50%以上的街道、社区建立老年文化活动指导站,配备文艺器材和设备,打造“社区娱乐圈”工程,基本满足社区老年人文化活动需求。
4.开展科学健康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积极组织老年文化节、老年体育节,推广“舞动松江”社区健康快乐舞,整合广场健身舞队伍,组织老年人参加全民健身活动,使全市经常参加体育健身的老年人比例达到50%以上。
5.电台、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开设老年人专题节目、专栏或专版,加强老龄工作宣传报道,丰富老年文化生活。中小学校将敬老、爱老、助老作为常态化教育活动,融入日常教学及主题教育,定期开展关爱空巢老人、孤寡老人、贫困老人等活动,为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
(五)积极推进老龄产业发展
发挥政府宏观指导作用,逐步把老龄产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老龄产业作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来开发、扶持。研究、制定、落实引导和扶持老龄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引导、鼓励社会力量投资老龄产业。“十三五”期间,力争在老龄产业研发、生产、经营方面有新突破。大力发展老年卫生养生保健、老年养老服务、老年娱乐、老年教育、老年旅游服务等产业,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
(六)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
1.在社区服务和管理、关心教育下一代、调解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充分发挥老年人作用。大力推进老年志愿者服务,倡导和支持老年人开展“邻里关爱互助”活动,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口的10%以上。
2.开发老年人才资源,探索实现“老有所为”新途径。继续支持鼓励老年学学会和有关社会组织在开展老年学研究、老龄问题调研、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七)强化老年维权服务工作
1.进一步建立健全老年人法律援助制度,增加服务网点,为老年人提供就近、便利、高效、优质的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服务。
2.加大老年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和落实力度,将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纳入全市“七五”普法规划,提高老年人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定期对老年法规、政策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3.鼓励各级法院成立老年法庭或合议庭,对涉老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老年当事人予以减、缓、免交诉讼费用。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组织,为符合条件、申请法律援助事项和法律咨询的老年人提供服务,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老年人实行公证费减免优惠制度。
(八)加强老年社会管理服务
1.进一步健全老龄工作机构。保证工作经费、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不断提高老龄工作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专业素质,适应形势发展需要。
2.加强老龄科学研究。制定老龄科学发展规划和老龄科学研究鼓励政策,完善老龄科学体系,加快老龄科学人才培养,建立老龄领域重大问题协调创新研究机制。开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深度研究,跟踪老龄事业发展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关注老龄工作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实际,开展老龄问题调查研究,为制定涉老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3.推进老龄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老年人口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探索建立老龄信息共享和信息化建设协调推进机制,建设涵盖老年人口、为老服务、老龄工作等主要内容的老龄基础信息平台。推动建设老龄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开展涉老大数据建设和应用试点示范工作,实现涉老信息的高效采集、有效整合和深化应用。
4.全面建立和完善以基层老年人协会为主要形式的各类老年群众组织,充分发挥老年人在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以及开展文化教育、体育娱乐活动中的自助作用。基层老年协会建设要从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变,力争实现顶层设计法制化、组织建设规范化、扶持措施制度化、作用发挥常态化。
5.积极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真正把老龄事业纳入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时解决老龄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创新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党政主导、老龄委各部门尽责、老龄办协调、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大老龄工作格局。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老龄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对老龄事业发展的主渠道作用,加大投入力度,将老龄事业作为公共服务重点领域纳入财政预算。大力发展老龄慈善事业,吸引慈善资金为老龄事业发展服务。
(三)加强老龄宣传工作。利用报刊、电视、电台等媒体,广泛开展人口老龄化形势和有关老龄理论方针政策的宣传,开展尊老敬老助老道德教育活动,提升全社会的老龄意识、敬老意识。充分利用“老年节”(重阳)、“中秋”、“春节”等传统节日,开展系列爱老助老活动,表彰奖励敬老爱老助老先进人物、先进单位,为老龄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
(四)建立督促检查评估机制。本规划由市老龄委及其工作机构负责协调、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执行,并于2020年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哈尔滨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哈政办规〔2017〕2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直省属在哈单位,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月4日
哈尔滨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老龄事业,根据《黑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十二五”期间取得的主要成就
“十二五”时期是全市老龄事业快速发展的五年。我市全面落实《哈尔滨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38项评估项目指标中,13项超标,较好地完成了任务。养老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参保总人数达到212.4万人,其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78万人。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进一步扩大,养老金水平不断提高,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38.2万人,享受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93.1万人,退休人员养老金从“十一五”期末的1113元增长到2015年末的2083元。困难救助水平不断提高,对城市低保家庭中60周岁以上孤老人员加发低保金。医疗保障能力不断加强,市区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标准得到提高,新农合筹资标准由2011年人均230元提高到人均470元、增加超过一倍。积极探索医保异地结算新办法,异地就医购药更加便利。社会化养老服务日趋完善,全市养老机构床位达到5万张,每千位老人拥有床位数30张,全市现有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731个。建立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可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低偿和有偿居家养老服务,全市居家养老服务站达到1322个,城区实现全覆盖。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日趋丰富,老年人大学在校学员人数21600人次,学员人数、班级数和专业数均在全国名列前茅;先后举办老年人太极拳、太极扇、柔力球等大型表演赛以及创新秧歌大赛、“舞动松江”社区健康快乐舞大赛、多彩人生艺术大赛、乒乓球赛、门球赛等大型示范性文体活动,为老年人强身健体、展示风采、传播正能量搭建了平台。
(二)“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1.主要挑战。“十三五”时期,我市将面临更加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一方面,处于老年人口快速增长期。截至2015年年底,我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184.82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9.2%,预计到2020年将达到250万人左右,占全市总人口的25%左右。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及家庭小型化、纯老住户增多的趋势日益突出,失能失智老年人占比较高,贫困和低收入老年人也占有一定比例等,这些均对老龄事业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城乡老龄事业发展不均衡,农村养老保障水平还很低,养老服务设施和网络建设还不到位,老年产业和老年服务市场发展较慢。
2.重要机遇。“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决胜期,也是我市老龄事业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全面开放养老服务市场、建设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等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任务。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加强顶层设计,老龄事业发展的支持条件更加完善。全社会对人口老龄化的认识越来越清晰,关心、支持、参与老龄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老年人自强自立意识进一步增强,参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越来越高,老龄事业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舆论等方面面临更加有利的发展环境。
二、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五大发展”理念、“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黑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要求,适应人口老龄化新形势,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建立健全老龄战略规划体系、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老年健康支持体系、养老服务体系、老年宜居环境体系、老年文体活动体系和老年群众工作体系,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让广大老年人共享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成果,确保2020年全体老年人同步进入全面小康。
三、总体目标
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满足老年人多层次需求和提高老年人幸福指数为总体目标,建立更加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进一步完善老年人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老年人医疗卫生水平明显提高。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增加老年文化、教育和体育健身活动设施,加强老年活动场所建设,扩大各类老年大学(学校)办学规模。健全和完善老龄工作体系,建立职能明确、协调高效、社会参与的老龄工作管理服务体系。健全老年维权和社会服务机制,进一步提高老年人优待服务水平。大力发展老龄产业,形成初具规模的老年产业发展体系。
四、主要任务
(一)提高老年人社会保障水平
1.健全多层次覆盖城乡老年人的养老保障制度
(1)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制度。继续扩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面,借助全民参保登记,做好征缴扩面工作,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2)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待遇调整机制。强化长缴多得、多缴多得激励机制,稳步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探索增加丧葬补助、高龄津贴等激励参保及减少基本养老金流失机制。完善未转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
(3)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完善基金运行情况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创新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有效杜绝虚报、冒领、重复领取社保待遇现象,确保基金安全。
(4)发挥商业保险补充作用。鼓励开发商业性老年保险产品,提倡公民购买商业保险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研究探索老年人需要的其他保险产品。
(5)开展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2.健全多层次覆盖城乡老年人的医疗保障制度
(1)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断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提高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和住院支付比例。全面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基本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制度。
(2)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参合率保持在99%以上,进一步提高筹资标准和报销比例,切实解决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医”问题。统筹地区内住院政策性报销比例保持在75%以上,继续完善新农合大病保险制度。
(3)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和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大力推进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工作,建档率达到80%以上。逐步完善社区全科医生上门服务制度,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持续性、综合性、个体化医疗和咨询服务;探索为需要长期照护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积极开展老年保健知识讲座,提高健康教育普及率,增强老年人自我保健和疾病防治能力。
(4)制定实施方便老年人就医的优惠政策措施。三级医疗机构开设为65周岁以上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加快实现“医养结合”健康养老服务模式,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鼓励支持公立医疗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协作关系,为机构养老和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签约服务。鼓励、提倡公立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为老年人义诊活动,对患有疾病行动不便的失能、半失能和高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发展老年病医院、老年病科和老年病床。
(5)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立奖扶、特扶优先优惠政策,完善和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3.健全覆盖所有困难老年人的社会救助制度
(1)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老年人家庭全部纳入低保救助,做到应保尽保,并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逐步提高标准。加强对低收入老年人家庭的生活扶助,探索建立并完善城乡低收入家庭住房、冬季取暖、生活服务等方面专项救助制度。
(2)对符合条件的城乡生活困难老年人实行医疗救助。
(3)解决困难家庭失能老人生活照护问题,为生活困难且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发放护理补贴。
(4)倡导全社会开展帮扶、认养、资助等多种形式的慈善救助活动,积极发挥社会慈善在老年人扶贫济困中的补充作用。
(二)大力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1.完善在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支持下的居家养老。促进养老服务内容从基本生活照料向紧急救援、健康服务、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心理咨询、精神慰藉等方向延伸,提高服务的个性化、精细化水平,实现养老服务供给与老年人需求精准对接,着力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按照资源整合、就近就便、功能配套、方便实用的要求,加快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支持网络。到2020年,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100%的乡镇和65%以上的农村社区建有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
全面开放养老服务市场,通过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养老服务供给,落实和完善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和境外资本参与养老服务。建立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和养老服务评估制度试点。制定养老机构等级划分评定标准、老年护理机构服务评估标准,实行分级、动态管理。
2.大力发展社区照料服务。按照就近、便利、实用的原则开展全托、日托、临托等多种形式的老年社区照料服务。把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互助式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力争实现7%左右的老年人由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和托养服务。
3.加快养老机构建设。2020年,全市养老床位数达到8.75万张左右(每千名老人35张养老床位),其中护理型床位占35%、社会办床位占65%以上。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对民间资本举办的各类养老机构,按有关规定落实优惠政策,在用地、床位建设费和运营补贴上给予支持,在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与居民同价。实现机构养老“公办”与“民办”合理搭配,层次分明、功能互补。
加快失能、半失能老年人长期监护服务机构建设,加快推进养护型、医护型、介户型养老机构及临终关怀机构建设。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养老机构。根据养老机构床位和入住人数,按照200:1的比例设立医务室和有资质的保健医。
4.加快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将应对人口老龄化纳入城市建设发展战略,积极推进“老年友好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建设。按照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涉老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加快推进城乡“老年人生活圈”配套设施建设,推进方便老年人养老、出行和参与社会生活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其中无障碍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加强对居住小区、公园绿地、既有道路、建筑物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已建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切实解决符合条件的高层住宅旧楼加装电梯问题。保障性住房分配中,在相同条件下,对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无配偶、无子女的孤寡老人家庭给予优先优待。
5.加强养老服务专业队伍建设。推进养老服务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机构建设,有计划、分层次、多渠道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加强专业社会工作在养老服务中的应用,探索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社会地位、职业尊严、薪酬待遇、社会关怀等激励措施,并逐步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工资福利待遇,逐步建立“社工+义工”养老服务模式,引进、挖掘具有专业背景的社工人才,壮大养老服务队伍,提高养老服务队伍素质。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加强专业教育、在职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
(三)不断提高老年人优待水平
1.进一步落实哈尔滨市优待老年人规定,完善优待照顾服务政策,实行优待项目适度统一,实现常住老人与户籍老人同等享有优待。确保老年人在乘坐公共汽车、地铁、就医、旅游等方面享受优待,实现老年人乘车卡与敬老优待证“二合一”。
2.落实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制度,有条件的区县(市)要探索将津贴发放范围扩大到全部80周岁以上老年人。落实贫困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政策,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消费水平变化适当提高津贴、补贴标准。
3.依托社会公共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多种形式的照顾和优先、优待服务。支持、鼓励社会各行各业为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进一步丰富优待内容,提高优待水平。
(四)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1.加快老年教育事业发展。进一步扩大各级老年大学(学校)办学规模,“十三五”期间,在办好市、区综合性老年大学的基础上,力争在各区县(市)均开办老年大学,使老年大学分校数量达到40所,在校生规模达到5万人次。老年教育由单纯的“技能”传授向“育人”方向转化,充分发挥学校主阵地作用,实现“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向“老有所为”转化。
2.加强基层体育设施建设。在全市推进社区全民健身中心建设,完成10分钟健身圈。安装健身路径、特色园区、新农村示范点、社区室内体育健身设施2200件。在具备条件的公园、广场、社区等铺装健身步道等,实现健身场地设施全面提档升级。培训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1000人,其中老年人培训比例占30%以上。
3.加强社区文化设施建设。在城区50%以上的街道、社区建立老年文化活动指导站,配备文艺器材和设备,打造“社区娱乐圈”工程,基本满足社区老年人文化活动需求。
4.开展科学健康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积极组织老年文化节、老年体育节,推广“舞动松江”社区健康快乐舞,整合广场健身舞队伍,组织老年人参加全民健身活动,使全市经常参加体育健身的老年人比例达到50%以上。
5.电台、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开设老年人专题节目、专栏或专版,加强老龄工作宣传报道,丰富老年文化生活。中小学校将敬老、爱老、助老作为常态化教育活动,融入日常教学及主题教育,定期开展关爱空巢老人、孤寡老人、贫困老人等活动,为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
(五)积极推进老龄产业发展
发挥政府宏观指导作用,逐步把老龄产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老龄产业作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来开发、扶持。研究、制定、落实引导和扶持老龄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引导、鼓励社会力量投资老龄产业。“十三五”期间,力争在老龄产业研发、生产、经营方面有新突破。大力发展老年卫生养生保健、老年养老服务、老年娱乐、老年教育、老年旅游服务等产业,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
(六)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
1.在社区服务和管理、关心教育下一代、调解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充分发挥老年人作用。大力推进老年志愿者服务,倡导和支持老年人开展“邻里关爱互助”活动,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口的10%以上。
2.开发老年人才资源,探索实现“老有所为”新途径。继续支持鼓励老年学学会和有关社会组织在开展老年学研究、老龄问题调研、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七)强化老年维权服务工作
1.进一步建立健全老年人法律援助制度,增加服务网点,为老年人提供就近、便利、高效、优质的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服务。
2.加大老年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和落实力度,将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纳入全市“七五”普法规划,提高老年人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定期对老年法规、政策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3.鼓励各级法院成立老年法庭或合议庭,对涉老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老年当事人予以减、缓、免交诉讼费用。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组织,为符合条件、申请法律援助事项和法律咨询的老年人提供服务,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老年人实行公证费减免优惠制度。
(八)加强老年社会管理服务
1.进一步健全老龄工作机构。保证工作经费、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不断提高老龄工作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专业素质,适应形势发展需要。
2.加强老龄科学研究。制定老龄科学发展规划和老龄科学研究鼓励政策,完善老龄科学体系,加快老龄科学人才培养,建立老龄领域重大问题协调创新研究机制。开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深度研究,跟踪老龄事业发展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关注老龄工作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实际,开展老龄问题调查研究,为制定涉老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3.推进老龄工作信息化建设。建立老年人口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探索建立老龄信息共享和信息化建设协调推进机制,建设涵盖老年人口、为老服务、老龄工作等主要内容的老龄基础信息平台。推动建设老龄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开展涉老大数据建设和应用试点示范工作,实现涉老信息的高效采集、有效整合和深化应用。
4.全面建立和完善以基层老年人协会为主要形式的各类老年群众组织,充分发挥老年人在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以及开展文化教育、体育娱乐活动中的自助作用。基层老年协会建设要从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变,力争实现顶层设计法制化、组织建设规范化、扶持措施制度化、作用发挥常态化。
5.积极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真正把老龄事业纳入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时解决老龄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创新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党政主导、老龄委各部门尽责、老龄办协调、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大老龄工作格局。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老龄工作实际,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对老龄事业发展的主渠道作用,加大投入力度,将老龄事业作为公共服务重点领域纳入财政预算。大力发展老龄慈善事业,吸引慈善资金为老龄事业发展服务。
(三)加强老龄宣传工作。利用报刊、电视、电台等媒体,广泛开展人口老龄化形势和有关老龄理论方针政策的宣传,开展尊老敬老助老道德教育活动,提升全社会的老龄意识、敬老意识。充分利用“老年节”(重阳)、“中秋”、“春节”等传统节日,开展系列爱老助老活动,表彰奖励敬老爱老助老先进人物、先进单位,为老龄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
(四)建立督促检查评估机制。本规划由市老龄委及其工作机构负责协调、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执行,并于2020年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来源:市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