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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老龄(退管)工作委员会是党和政府管理老龄事务的议事协调机构。按照老龄工作方针的要求,我市老龄(退管)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市委组织部部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主管副市长兼任,成员由33个单位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二)研究制定全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及重要决策,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决策。(三)协调和推动市有关部门加强对老龄退管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四)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条例》,《哈尔滨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五)组织老年人参与社会经济发展,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六)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区、县(市)市直各部门,中直、省属企事业单位的老龄退管工作。(七)组织开发老年社区服务业和老年产业,发展养老、助老等公益事业。(八)组织、协调全市老龄退管工作的重大活动,组织、协调有关老龄事务的对外交流。(九)组织开展全市老龄科学研究工作。(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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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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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超级管理员 更新时间:2012-02-17
哈尔滨市老龄(退管)工作委员会 | |
所属频道:关于我们 文档作者:超级管理员 创建时间:2012-2-17 17:57:54 |
哈尔滨市老龄(退管)工作委员会是党和政府管理老龄事务的议事协调机构。按照老龄工作方针的要求,我市老龄(退管)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市委组织部部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主管副市长兼任,成员由33个单位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二)研究制定全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及重要决策,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实施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决策。(三)协调和推动市有关部门加强对老龄退管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四)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条例》,《哈尔滨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的保障工作。(五)组织老年人参与社会经济发展,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六)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区、县(市)市直各部门,中直、省属企事业单位的老龄退管工作。(七)组织开发老年社区服务业和老年产业,发展养老、助老等公益事业。(八)组织、协调全市老龄退管工作的重大活动,组织、协调有关老龄事务的对外交流。(九)组织开展全市老龄科学研究工作。(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哈尔滨市老龄(退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 |
所属频道:关于我们 文档作者:超级管理员 创建时间:2012-2-17 17:57:54 | |
哈尔滨市老龄(退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由市民政局代管的正局级单位、设党组,市民政局局长任老龄办主任,老龄办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主持老龄办的全面工作。党组由市委直接领导,工作责任目标对市委、市政府负责。办公室内设七个处室,即:调研指导处、维权处、事业指导处、联络处、综合处、执法监督处和机关党委;下属三个事业单位,即:老年法律救助中心、老年活动指导中心、老年基金会办公室。 2002年3月,经市编委批准,市老龄办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核定编制为31名,其中:局级领导职数4名、处级职数15名、科级职数8名。事业单位编制54名,其中财拨24个,自筹30个。市老龄办为财政一级拨款单位,按项目核定经费,市老龄办有独立办公场所,地点在南岗区嵩山路58号。 其主要职责: (一)办理哈尔滨市老龄(退管)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二)研究提出全市老龄事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拟定实施办法。(三)负责与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四)督促、检查市老龄(退管)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在各区、县(市),市直各部门,中直、省属企事业单位的落实情况并综合上报。(五)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老龄退管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六)承办市老龄(退管)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哈尔滨市老龄(退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是由市民政局代管的正局级单位、设党组,市民政局局长任老龄办主任,老龄办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主持老龄办的全面工作。党组由市委直接领导,工作责任目标对市委、市政府负责。办公室内设七个处室,即:调研指导处、维权处、事业指导处、联络处、综合处、执法监督处和机关党委;下属三个事业单位,即:老年法律救助中心、老年活动指导中心、老年基金会办公室。 2002年3月,经市编委批准,市老龄办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核定编制为31名,其中:局级领导职数4名、处级职数15名、科级职数8名。事业单位编制54名,其中财拨24个,自筹30个。市老龄办为财政一级拨款单位,按项目核定经费,市老龄办有独立办公场所,地点在南岗区嵩山路58号。 其主要职责: (一)办理哈尔滨市老龄(退管)工作委员会决定的事项。(二)研究提出全市老龄事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拟定实施办法。(三)负责与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四)督促、检查市老龄(退管)工作委员会决定事项在各区、县(市),市直各部门,中直、省属企事业单位的落实情况并综合上报。(五)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老龄退管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六)承办市老龄(退管)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
市老龄办领导成员 | |
所属频道:关于我们 文档作者:超级管理员 创建时间:2012-2-17 18:01:40 | |
孙凤龙 男 汉 市老龄办党组成员、副主任,负责综合处、机关党委、执法监察处、维权处(调研指导处)、老年活动指导中心工作 刘秀杰 女 汉 市老龄办党组成员、副主任,负责事业指导处(联络处)、法律救助中心(老年基金会办公室)、老年基金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