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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哈尔滨市老年法律救助中心
更新时间:2017-08-23
一、哈市老年法律救助中心职能
(一)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开展法律救助宣传教育活动;(二)义务为老年人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对符合法律救助条件的老年人提供法律救助;
(三)协调有关部门查处歧视、虐待、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对老年人救助案件及案件类型进行调查研究;
(四)组织协调各区、县(市)老年法律救助部门开展老年法律救助工作;
(五)做好老年人信访接待工作;
(六)做好老年证办理工作,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从信息录入到老年证的制发;
(七)指导全市助老服务工作;
(八)负责市老年基金会、老年志愿者协会的管理工作。
二、负责人姓名:杨丽坤
职务:主任
负责工作:负责中心全面工作
办公室:532室
电话:82281246
邮编:150090
邮箱:112109738QQ.com
(一)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开展法律救助宣传教育活动;(二)义务为老年人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对符合法律救助条件的老年人提供法律救助;
(三)协调有关部门查处歧视、虐待、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对老年人救助案件及案件类型进行调查研究;
(四)组织协调各区、县(市)老年法律救助部门开展老年法律救助工作;
(五)做好老年人信访接待工作;
(六)做好老年证办理工作,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从信息录入到老年证的制发;
(七)指导全市助老服务工作;
(八)负责市老年基金会、老年志愿者协会的管理工作。
二、负责人姓名:杨丽坤
职务:主任
负责工作:负责中心全面工作
办公室:532室
电话:82281246
邮编:150090
邮箱:11210973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