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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老龄(退管)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老龄工作职责
更新时间:2012-02-11
一、市委组织部老龄工作职责1.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制定和完善干部离退休制度;
2.教育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风尚,提倡孝道,并将其列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培训考核的内容;
3.负责全市老干部工作的宏观指导、党的基层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督促检查离休干部各项待遇的落实;
4.引导老干部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市委宣传部老龄工作职责1.组织宣传党和政府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把握、引导好各新闻媒体宣传老龄工作的舆论导向;
2.加强敬老养老助老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全社会增强老龄意识,宣传老龄工作的先进典型;
3.将敬老和维护老年人权益的内容,做为评选条件纳入全市的文明创建活动中。
三、市直机关工委老龄工作职责
1.教育市直机关各级党员干部树立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风尚,将其纳入市直机关各级党员干部培训和考核内容并做为评先选优的条件;
2.加强市直机关部门离退休党支部建设,深入开展对老同志的思想政治工作;
3.协调市直机关各部门的党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敬老养老助老活动,积极促进老龄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市教育局老龄工作职责
1.指导全市大、中、小学校开展敬老养老助老德育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将敬老养老助老教育列入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和行为规范守则;2.将老年教育纳入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计划,有计划地推进老年教育事业的发展;3.充分发挥教育系统老年知识分子的人才智力优势为社会服务,组织离退休老同志开展教育研讨咨询、文化艺术和有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活动。
五、市民族宗教局老龄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少数民族及宗教政策,做好全市少数民族和信教老人的相关工作;
2.调查了解全市少数民族老年人的生活、学习、健康等方面的情况,研究提出有关对策建议;
3.组织开展适合少数民族老年人特点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引导信仰宗教的少数民族老年人热爱祖国,自觉抵制歪理邪教的侵害。
六、市民政局老龄工作职责
1.负责老年人社会福利服务工作,制定老年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老年福利设施标准和服务规范;
2.制定相应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老年福利设施;
3.对各类老年福利机构进行宏观管理、行业指导和监督检查;
4.不断完善养老服务机构民办公助政策,逐年提高机构养老比例;
5.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逐步形成社区养老社会化服务体系;
6.要将老年人活动场所纳入社区公益设施建设中;
7.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工作。
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老龄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基本养老保险的法律法规,制定养老保险具体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
2.拟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管理和支付的政策,并进行检查监督;
3.贯彻实施有关医疗保险制度,并对老年人给予适当的照顾,保证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求;
4.对全市退休人员实施社会化管理并不断完善服务功能;
5.开展对养老机构护理等为老服务人员的岗位就业培训,并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及优惠政策,优先安排为老服务公益性岗位;
6.制定失地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养老保险政策,开展农村养老保险工作;
7.指导全市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落实工作及管理服务工作;
8.负责离退休人才资源开发工作,办好离退休人才市场。
八、市司法局老龄工作职责
1.指导、组织宣传涉及老年人的法律法规,将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纳入全市普法规划,提高全社会的敬老意识和法制观念;
2.做好老年人的法制教育工作,使老年人懂法守法并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3.做好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组织各级法律援助中心和律师协会开展涉老法律服务,按规定向无力支付相关费用的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
4.指导各级司法机构做好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有条件的街道,设立老年法律救助站。
九、市公安局老龄工作职责
1.依法严厉打击诈骗、盗窃、抢夺、伤害老年人的违法犯罪活动;
2.及时受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报警、控告、检举和求助,制止侵害老年人的“家庭暴力”等不法行为;
3.依法处罚侵犯老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老年人的人身、财产、生命安全;
4.准确及时提供全市年度户籍人口和老年人口数据。
十、市财政局老龄工作职责
1.根据老龄事业发展的需要核拨与老龄事业及老年人社会保障相配套的财政支出;
2.依照有关规定落实全市老龄事业发展经费;
3.对老龄工作各项经费核拨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十一、市商务局老龄工作职责
1.在推动全市商业体系建设中,将为老服务体系建设融入其中,为全市老年人提供“优质、优惠、优先”服务;
2.指导区、县(市)支持、配合全市“居家养老”工作,为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建设和运行提供支持。
十二、市城乡建设委老龄工作职责
1.在新建老年人建筑工程中贯彻《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22-1999);
2.指导监督在居住小区、市政工程及公共场所建设中,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方便老年人使用的设施,在组织对新建小区验收时,监督建设单位按规定要求,将老年公益设施移交政府有关部门或相关单位;
3.对新建老年服务设施项目所涉及的配套建设工作予以扶持,改善旧有居住区老年人生活环境,加强老年人活动场所及无障碍设施建设。十三、市城乡规划局老龄工作职责
1.在旧有居住区改造和新建小区建设中将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及老年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中,并在建设项目审查时按国家住宅和建设部的有关要求和规定提出具体的要求;
2.在城市规划建设中,对老年人活动场所和老年福利设施建设积极给予协调审批。
十四、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老龄工作职责
1.在制定和实施房改、拆迁等政策中,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老年人利益;
2.协助有关部门调解和处理老年人住房纠纷,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居住权益;
3.在开展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工作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老年人廉租住房问题;
4.协调各级物业管理部门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优惠服务。
十五、市文化和新闻出版局老龄工作职责
1.重视老年文化工作,研究老年文化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研究制定老年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开展老年文化的理论研究工作,开展带有导向性、示范性的老年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促进老年文化事业的发展;
3.组织协调各级图书馆、群众艺术馆、影剧院、文化馆等文化事业单位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优惠服务。
十六、市卫生局老龄工作职责
1.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机构和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基础设施和功能建设,方便老年人就医;
2.积极发展老年卫生保健服务事业,做好老年病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及临终关怀等工作,开展送医上门、家庭病房、家庭护理、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定期为特殊老年群体及百岁高龄老人免费进行健康检查等社区医疗卫生服务工作;
3.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制定并实施与新农合配套的管理办法,不断提升参合农民受益水平,解决农村老年人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4.加强老年保健科学研究、老年医学机构建设和人才培养,加强老年常见病和慢性病的预防和治疗;
5.积极发挥老年医务工作者的作用。
十七、市广播电影电视局老龄工作职责
1.积极配合市老龄委协调指导各级电台、电视台等单位,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党和国家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状况。2.按照老龄委的工作要求部署组织协调电台电视台宣传敬老养老助老的先进典型,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进行舆论监督;
3.组织电台电视台开办老年人喜闻乐见、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老年节目和栏目,满足老年人的各种文化需要。
十八、市体育局老龄工作职责
1.研究制定发展老年人体育运动的有关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2.指导和推动各级体育管理部门加强老年体育工作和开展社区老年人健身活动;
3.宣传和普及老年人体育健身知识和科学方法,指导社会组织和单位开展老年人体质检测工作;
4.充分发挥各类公共体育场(馆)的优势,为开展老年人体育活动提供方便和优惠,在城市社区、农村村屯设置老年人体育健身设施。
十九、市人口和计生委老龄工作职责
1.结合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参与研究制定老龄事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
2.开展老年人口学的研究;
3.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农村养老事业发展,落实好对农村计划生育老年人的奖励扶助政策。
二十、哈警备区老龄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做好军队老干部工作;
2.协调部队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加强老干部党组织建设和学习教育,做好服务管理工作;
3.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工作;
4.指导离退休干部在国家和军队建设中发挥作用,组织宣传离退休干部和老干部工作的先进典型。
二十一、市总工会老龄工作职责
1.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开展为离退休困难职工送温暖活动;
2.切实维护离退休职工的合法权益,在企业转制工作中,要充分安排好转制企业职工的养老问题;
3.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推动离退休职工的社区化管理工作;
4.加强对在职职工进行敬老、养老、助老的中华传统美德教育,开展对困难退休职工的救助工作。
二十二、市妇联老龄工作职责
1.依法维护老年妇女合法权益;
2.教育妇女切实履行家庭赡养老人的义务,组织开展敬老好家庭、好婆媳等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
二十三、共青团市委老龄工作职责
1.组织开展老年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教育青少年树立敬老养老助老意识,履行家庭赡养老人义务;
2.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敬老养老助老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3.组织老红军、老干部、老英雄、老劳模等对青少年进行革命传统教育,促进青少年与老年人增加沟通,相互理解共同参与社会发展。
二十四、市残联老龄工作职责
1.依法维护残疾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参与和促进老年残疾人员权益的政策制定和落实,为老年残疾人员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2.积极开展助老助残送温暖和有益于老年残疾人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活动。
二十五、市委老干部局老龄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不断完善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
2.负责全市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指导;
3.督促检查离退休干部各项待遇的落实;
4.引导离退休干部在“三个文明”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十六、市发改委老龄工作职责
1.把老龄事业发展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重点专项发展计划中,做好老龄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并处理其中出现的问题;
2.参与有关老龄政策的研究制定工作;
3.加大对我市老年福利服务设施的投入力度,为促进我市老龄产业发展研究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
4.对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及有关老年产业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
二十七、市统计局老龄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收集、整理和提供老龄人口数量、结构和特征等有关调查统计数据;
2.指导有关部门和机构开展老龄人口统计工作;
3.为研究、制定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提供统计信息;
4.参与老龄问题的调研和科学研究。
二十八、市法院老龄工作职责
1.依法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2.按规定及时受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
3.按规定为生活困难的老年诉讼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
4.帮助指导基层法院设立老年法庭及合议庭;
5.注重对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研究和宣传。
二十九、市国土资源局老龄工作职责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需要,对全市老年公寓、活动场所等老年福利设施建设,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行政划拨方式或优惠有偿方式供地。
三十、市城管局老龄工作职责
1.在全市市政建设规划中,研究开发、建设适合老年人生活和休闲活动的配套设施;
2.贯彻落实《哈尔滨市优待老年人的规定》中有关政策,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优惠服务。
三十一、市老年人大学老龄工作职责
1.研究老年教育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促进我市老年非学历教育事业发展,满足社会上老年群体求学需求,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2.加强老年教育课题研究,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年课堂,以适应老龄社会发展的需要;
3.对区县老年大学进行业务指导。
三十二、市交通运输局老龄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哈尔滨市优待老年人的规定》中有关政策,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优惠服务;
2.负责办理、发放老年人免费乘车卡和年度审验等工作,公交车辆设置老年人坐席,并做好乘车服务工作;
3.在农村“村村通”公路建设中,要兼顾通向养老设施的公路建设。
三十三、市报业集团老龄工作职责
1.宣传党和国家及省市老龄工作方针政策及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状况,为老龄工作搭建宣传平台;
2.宣传敬老养老助老的先进典型事迹,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进行舆论监督;
3.开展敬老养老助老公益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老年人的氛围;
4.指导各报刊开办有益于老年人生活、娱乐、医疗、保健、维权等方面的专题栏目,满足老年人的各种精神文化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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