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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市城乡建设委老龄工作职责
更新时间:2012-02-11
1.在新建老年人建筑工程中贯彻《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22-1999);
2.指导监督在居住小区、市政工程及公共场所建设中,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方便老年人使用的设施,在组织对新建小区验收时,监督建设单位按规定要求,将老年公益设施移交政府有关部门或相关单位;
3.对新建老年服务设施项目所涉及的配套建设工作予以扶持,改善旧有居住区老年人生活环境,加强老年人活动场所及无障碍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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